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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狩猎罪中的“禁用的工具”是指什么

发布时间:2021-10-08 10:56:53

近年来,我国越来越重视对野生动物的保护,若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可能构成非法狩猎罪。那么,非法狩猎罪中的“禁用的工具”是指什么?

律师解答:

所谓禁用的工具,是指足以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危害人畜安全以及破坏森林的工具。

《野生动物保护法》第21条明确规定:“禁止使用军用武器、毒药、炸药进行猎捕。”

《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18条规定:“禁止使用军用武器、汽枪、毒药、炸药、地枪、排铳、非人为直接操作并危害人畜安全的狩猎装置……”

禁用工具还包括地弓、大铁夹、大桃杆子,等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非法狩猎罪】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违反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法规,以食用为目的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第一款规定以外的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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