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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名顶替罪的犯罪对象包括哪些

发布时间:2021-10-10 11:31:14

对于冒名顶替,我们其实都不陌生,从“罗彩霞事件”后,各地也相继查出了类似的案件,那么冒名顶替罪的犯罪对象包括哪些呢?我一起来看下。

律师解答:

本罪的对象仅限于高等学历教育入学资格、公务员录用资格、就业安置待遇三种情形。

1、“高等学历教育入学资格”。根据《高等教育法》第十五条:“高等教育包括学历教育和非学历教育。 高等教育采用全日制和非全日制教育形式”;第十六条规定:“高等学历教育分为专科教育、本科教育和研究生教育”。

2、“公务员录用资格”。主要是指根据《公务员法》规定的公务员录用程序取得的公务员录用资格。

3、“就业安置待遇”。是指根据法律和相关政策规定由各级人民政府对特殊主体予以安排就业、照顾就业等优待。如《退役军人保障法》《英雄烈士保护法》等。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八十条之二【冒名顶替罪】盗用、冒用他人身份,顶替他人取得的高等学历教育入学资格、公务员录用资格、就业安置待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组织、指使他人实施前款行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国家工作人员有前两款行为,又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以上就是庭立方针对相关问题的解答分析,如您仍有疑问,可以咨询庭立方刑事律师,为您在线解决刑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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