妨害清算罪,是指公司、企业在进行清算时,隐匿财产,对资产负债表或者财产清单作虚伪记载或者在未清偿债务前分配公司、企业财产,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者其他人利益的行为。
一、哪些行为可以被认定为妨害清算的行为
1、故意隐匿财产。
2、对资产负债表作虚假记载,比如夸大负债数额,作实际上并不存在的负债记载,对特定债权人作不符合事实的负债记载等。3、对财产清单作虚伪记载,比如减少企业的收入,降低固定资产的价格。4、在清偿债务前分配公司财产。
二、立案追诉标准在司法实践中,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立案追诉:
1、隐匿财产价值在50万元以上的。2、对资产负债表或者财产清单作虚伪记载涉及金额在50万元以上的。3、在未清偿债务前分配公司财产价值在50万元以上的。4、造成债权人或者其他人直接经济损失数额累计在10万元以上的。5、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应清偿的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得不到及时清偿,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6、其他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者其他人利益的情形。
三、 处罚:犯本罪的,对企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或者,并处或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