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喝酒并不是影响成立的关键,关键在于啊,是否违背了妇女性自由的意志。通俗来讲就是说,是否是女子并不愿意与发生性关系,而犯罪嫌疑人趁女子醉酒,强行与其发生了性关系?
那我们再来谈谈,什么叫做违背妇女意志?
律师解答:
判断是否违背了妇女的真实意愿,要结合性关系发生的时间、周围环境、妇女的性格、体质等各种因素进行综合分析,不能将妇女是否反抗作为违背其真实意愿的唯一要件。对于有的被害妇女因为害怕等原因不敢反抗,或者因为醉酒、熟睡失去反抗能力的,也应当认定是违背了妇女的真实意愿。与没有责任能力的妇女,比如呆傻妇女或者精神病患者发生性关系的,由于她们都无法正常表达自己的真实意愿,因此无论其是否同意,均构成强奸罪。
也就是说啊,醉酒状态下,妇女属于失去反抗能力,在此时与其发生性关系的,应当认为违背了妇女的真实意愿,可能触犯强奸罪。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2017年4月1日施行 法发〔2017〕7号)
1.构成强奸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强奸妇女一人的,可以在三年至六年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奸淫幼女一人的,可以在四年至七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三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强奸妇女、奸淫幼女三人的;在公共场所当众奸淫妇女的;二人以上轮奸妇女的;强奸致被害人重伤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依法应当判处以上刑罚的除外。
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程度、强奸人数、致人伤害后果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强奸多人多次的,以强奸人数作为增加刑罚量的事实,强奸次数作为调节基准刑的量刑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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