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雄飞 严选律师
福建瀛坤律师事务所
福建省厦门市
发布时间:2021-10-19
童工在我国是指16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我国有明确规定,不能雇佣童工。如果雇佣童工从事高空、井下作业的,或者在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等危险环境下从事劳动,很可能涉嫌雇佣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那么非法雇用童工与合法招用童工的区分是什么呢?
律师解答:
我国法律规定,文艺、体育单位经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同意,可以招用不满16周岁的专业文艺工作者、运动员,学校、其他教育机构以及职业培训机关按照国家规定组织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进行不影响其人身安全的身心健康的教育实践活动、职业技能培训劳动的,不属于非法使用童工。用人单位应当保障被招用的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
第二百四十四条之一 【雇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违反劳动管理法规,雇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从事超强度体力劳动的,或者从事高空、井下作业的,或者在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等危险环境下从事劳动,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或者,并处;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有前款行为,造成事故,又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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