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英辉 严选律师
甘肃嘉乐律师事务所
甘肃省兰州市
发布时间:2011-07-13
答: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并且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被采取强制措施的、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的,是立功。(详细的概述请参见第一部分内容)
有关自首与立功的详细信息请参见http://www.scxsls.com/a/20110701/1500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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