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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匿财务会计报告罪既遂的量刑标准

发布时间:2021-10-21 15:02:09

律师解答:

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一)隐匿、故意销毁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涉及金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二)依法应当向司法机关、行政机关、有关主管部门等提供而隐匿、故意销毁或者拒不交出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的;

(三)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六十二条之一规定,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以上内容就是庭立方小编针对隐匿财务会计报告罪量刑问题的解答分析。如您对此类案件有任何疑问,欢迎咨询庭立方刑事律师,我们将竭诚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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