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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众阻碍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发布时间:2021-10-22 10:10:27

很多时候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的人,很多时候是结伙作案,在国家工作人员解救他们的时候会认为国家工作人员损害了他们的利益,所以会阻碍解救活动。那么聚众阻碍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呢?

律师解答:

1.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只限于聚众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的首要分子:其他参与者不构成本罪的主体。首要分子可能是个人,也可能是几个人。

2.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的人身自由权利和人格尊严,以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正常公务活动。本罪的犯罪对象是正在执行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公务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3.主观要件

本罪主观方面由直接故意构成。间接故意和过失不构成本罪。

4.客观要件

本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聚众阻得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执行解救公务的行为聚众”,是指组织、纠集、策划、指挥三人以上聚集在一起。“阻得”,是指阻止、妨碍,既可以采取直接打击、暴力威胁等方法,也可以采取设置障得纠缠漫骂等非暴力方法。法律并不要求行为人必须实施了暴力、威胁的方法,只要实施了聚众阻碍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的行为就构成犯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四十二条【妨害公务罪】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聚众阻碍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罪】聚众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的首要分子,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其他参与者使用暴力、威胁方法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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