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2018年10月26日,新修改的刑诉法施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被正式纳入新刑诉法中。2020年10月15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军在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关于人民检察院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情况的报告时提出,要“健全量刑协商机制,探索建立控辩协商过程同步录音录像制度”。一年过去了,该项制度已在全国各地多家检察机关开始试点运行。让办案细节被镜头点滴记录,不仅能防止检察人员“灯下黑”,更能提高控辩协商透明度和司法公信力。
浙江宁波:认罪认罚案件上诉率降至0.56%
蔡俊杰 叶景
宁波市江北区检察院就一起案件的认罪认罚控辩协商过程进行同步录音录像
“我自愿认罪认罚,同意检察机关对我提出的量刑建议……”近日,在浙江省宁波市看守所内,宁波市江北区检察院对一起危险驾驶案的认罪认罚控辩协商过程进行了全程同步录音录像。
在听取检察机关及值班律师的意见后表示没有异议,自愿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一旁的执法记录仪不间断记录着,客观全面反映了认罪认罚控辩协商的整个过程。据了解,半年多以来,“镜头下办案”已成为宁波市两级检察机关办理认罪认罚案件的常态。
让同步录音录像有章可循
“最高检在下发的《“十四五”时期检察工作发展规划》中,明确要求检察机关充分发挥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的主导作用,宁波检察机关办理的刑事案件体量大、种类多,具有探索实施控辩协商同步录音录像的先天优势,必须抓紧先行先试!”宁波市检察院检察长叶伟忠在2020年最后一天作了工作部署。
今年2月中旬,宁波市检察院在全省率先出台《认罪认罚案件控辩协商同步录音录像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对认罪认罚控辩协商同步录音录像的适用范围、录制内容等作出了具体规定。
“以往,认罪认罚案件可能出现控辩协商流于书面形式的情况,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后又否认原认罪认罚具结书的真实性和自愿性,不仅增加诉讼成本、浪费司法资源,也给案件后续办理带来困难。”宁波市检察院第一检察部主任郑敏表示,“通过全程同步录音录像把具结过程固定下来,可以有效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认罚的真实性和自愿性,提高控辩协商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让操作流程简便可行
“借用时,只需在设备中输入自己的账号和密码,可用的执法记录仪便会亮灯,直接自取就好了。用完后,将执法记录仪放回卡位,设备就会自动采集刚才的录制内容,省去了导入电脑、刻录光盘、上传系统等流程,节约了不少时间。”江北区检察院检察官杨安保介绍道。
“简便”和“实用”是干警们对这个设备的最大感受。在认罪认罚控辩协商同步录音录像试点工作实行之初,宁波市检察院就提出将执法记录仪作为同步录音录像设备的思路,并结合办案实际,多次对接技术部门确定方案,重点解决了“谁用、谁存、谁管”等问题。
同步录音录像采集完成后,数据采集设备会自动将数据上传至“音视频执法管理平台”,真正实现协商环节全程留痕、协商内容固定可溯。
促全面运行规范可鉴
“控辩协商是办理认罪认罚案件的重要环节,实行同步录音录像工作的同时,如何更好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充分发挥值班律师、辩护人的积极作用,提升检察官释法说理、沟通协调、提出确定刑量刑建议的水平,是我们当前必须面对的一项重要课题。”宁波市检察院副检察长吴巧森表示。
宁波市检察院选定了本院及江北、鄞州2个基层院作为认罪认罚控辩协商同步录音录像工作先行试点单位。同时,研究下发《认罪认罚控辩协商规范性用语参考》《认罪认罚控辩协商用语负面清单》等“操作指南”,避免了因控辩协商环节说理不透彻、不充分、不精准,导致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效果和质量欠佳等问题。
“在镜头下开展工作,进一步加强了律师依法履职的责任心,检律实质化互动效果充分显现,一定程度上也更好地维护了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在宁波市检察院组织召开的检律认罪认罚专题座谈会上,谈起控辩协商同步录音录像机制,与会律师肯定地表示。
今年5月,宁波市检察院将认罪认罚控辩协商同步录音录像工作机制在全市推广实施。截至9月底,宁波检察机关共对认罪认罚提起的案件同步录音录像4889人。实施同步录音录像后,认罪认罚案件的上诉率降至0.56%。
江苏苏州:同步录音录像成“放大镜”
卢志坚 张安娜 葛杭
苏州市吴江区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认罪认罚同步录音录像现场
“当时被他们说得头都昏了,我不是自愿签的!”一起盗窃案的被告人孟某某在庭审时突然反悔,称认罪认罚具结书并非自愿签署。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检察院检察官张弼程立刻从苏州检察机关“易办案”平台调取了具结过程的同步录音录像,并当庭播放。在事实和证据面前,孟某某表示愿意再次认罪认罚。
2020年4月以来,苏州检察机关积极探索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系列配套机制,在实践中率先推行控辩协商同步录音录像工作,推动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实现由量到质的转变。目前,苏州检察机关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率、确定刑量刑建议提出率、法院采纳率均稳定在90%以上。
率先引入“镜头”规范
控辩协商是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核心所在。为保障这一过程的客观性,保护案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苏州检察机关在2020年4月20日就通过出台《关于保障认罪认罚具结自愿性实施意见(试行)》,深入探索“镜头”对于控辩协商规范化运转的意义,成全国实现办理认罪认罚案件全流程同步录音录像的“吃螃蟹者”。
最初的具结书签署现场,检察官会用手机全程录音录像,再将视频刻录到光盘内,每个案件单独保存。“这些录音录像只是作为控辩协商证明材料留存,对于录制设备和储存方式没有具体要求,后来有公诉人遇到当庭反悔的当事人,顿觉规范留存影像资料的重要性。”苏州市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副主任杨诗文说。
2020年9月底,苏州市检察院被江苏省检察院确定为首批认罪认罚控辩协商同步录音录像工作试点单位。10月起,苏州在张家港、吴江开展试点,12月在全市推行。
“认罪认罚不能只流于‘书面’形式,通过全程同步录音录像把控辩协商过程固定下来,不仅是对认罪认罚自愿性、合法性的保障,也是完善执法司法监督制约体系的必经之路。”说起同步录音录像的意义,苏州市检察院第一检察部主任明文建感触颇深。
2020年4月以来,苏州检察机关共对2万余名犯罪嫌疑人控辩协商过程同步录音录像,仅2人以“认罪认罚不自愿”为由提出上诉。
“易办案”平台让工作高效便捷
“工作量大了,特别是案件多时,进行同步录音录像难免影响效率。”“手机内存不够用,光盘又很难保存。”这些是同步录音录像工作的痛点。苏州市检察院开发了视频证据中心——“苏州检察机关案件办理平台”(又称“易办案”平台),在规范流程与提高效率之间寻求平衡。检察官通过网页登录平台,可轻松完成视频多种格式统一转码、一键生成具结书及程序文书等操作。张家港市检察院自主研发了控辩协商同步录音录像“一键上传”小程序,安装在“易办案”平台。
“易办案”平台实现了与检察业务应用系统的无缝对接,能通过政法专线连接到法庭公诉人席,公诉人可以随时调取包括视频资料在内的所有案件材料。此外,苏州市检察院还可通过该平台对全市各基层院的同步录音录像工作情况开展抽查监督,发现问题后督促及时整改。
“自2020年10月试点工作开展以来,已有11609份录像资料上传到‘易办案’平台。下一步,我们将继续探索使用便携录音录像设备,对在押犯罪嫌疑人控辩协商过程同步录音录像。”明文建说。
录制内容要规范
“‘镜头’不仅监督办案全程,更倒逼我们抠细节。”杨诗文介绍,从文书出具到释法说理,“每个环节都不容有失。”
他们对具结书模板进行了5次8处“打磨”,先后增加了指控事实的完整内容、量刑建议计算过程、控辩协商同录资料在法庭的应用等,在保障犯罪嫌疑人充分知情权的同时,推进控辩协商取得实效。
“量刑建议:十个月,并处5000元;如果在审判阶段能积极赔偿损失,并取得被害人谅解,则为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苏州市检察院创新推出“附条件具结书”。这起案件中,检察官为犯罪嫌疑人王某详细讲解了认罪认罚后能否反悔、赔偿部分损失如何从轻等问题,这一过程被同步录音录像记录了下来。为争取被害人的谅解,王某主动退赔全部赃款,并多次联系被害人赔礼道歉,最终履行了附条件具结书里的内容,获得从宽处理。
得益于充分、规范的释法说理与控辩协商,苏州市认罪认罚案件上诉率保持低位运行。今年1月至8月,苏州市认罪认罚案件上诉率仅为0.9%。
苏州市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王勇表示,下一步将继续探索实行一系列“技术性”措施,推动量刑精准化,加强控辩协商,让当事人切实感受到认罪认罚所带来的“司法红利”。
山东青岛:创新“远程提审+互联通信+律师见证”控辩协商机制
郭树合 丰建平
青岛市市南区检察院认罪认罚控辩协商同步录音录像现场
“我们将对认罪认罚的量刑协商、签署具结书的过程进行同步录音录像,你清楚了吗?”
10月9日,在山东省胶州市检察院远程提审室,一名涉嫌而被羁押在看守所的犯罪嫌疑人,听取了办案检察官以及值班律师的具体意见后,表示没有异议,在认罪认罚具结书上签了名。这是胶州市检察院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在审查起诉阶段对控辩协商过程进行同步录音录像的一个场景。
制发流程规范+语言规范
“我们是青岛市(××区市)人民检察院的检察人员,今天就你涉嫌××罪进行认罪认罚量刑协商、签署具结书。根据规定,我们将对认罪认罚的量刑协商、签署具结书的过程进行同步录音录像,你清楚了吗?”青岛检察机关在实施认罪认罚控辩协商过程中,使用统一规范的开篇语。
自2020年9月以来,青岛检察机关根据授权全面铺开此项工作,专门制发了《工作流程规范》和《认罪认罚控辩协商语言规范》。这种以标准化建设的思路破题解决改革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不仅保障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认罚的真实性、自愿性和合法性,还为青岛检察机关及其所属基层院规范、有效开展认罪认罚控辩协商工作提供了指导和参考。
解决辩护人不便到场问题
“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案件,要求在进行控辩协商前三日通知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控辩协商的时间、地点,并听取其意见。”办案检察官李宝功介绍说,办案过程中,辩护人会有不便到场的情况,青岛市检察院创新推行“远程提审+互联通信+律师见证”控辩协商新机制。
如在办理庄某某、张某某涉嫌盗窃、一案时,两名犯罪嫌疑人表示对盗窃的事实认罪认罚,但是对抢劫罪始终态度模糊。由于抢劫罪的起刑点较高,办案检察官张善斌始终持谨慎态度,也做好了犯罪嫌疑人可能不接受量刑建议或者当庭不认罪的准备。因此在第一次远程提审时并未提出确定刑量刑建议,而是确认二人的认罪态度。第二次提审时,庄某某请的是值班律师见证,而张某某的辩护人未能来到检察院。经犯罪嫌疑人和辩护人同意,采取三方远程连线的方式进行提审。经过一个多小时的释法说理,二人均表示认罪认罚,接受量刑建议并签署具结书。
保障控辩协商真实自愿
青岛市检察院第一检察部主任王芳介绍说,为了保证协商过程的顺利实现,办案检察官必须提升释法说理能力,尤其是在量刑方面,办案检察官依托《量刑建议理由说明书》,将量刑建议计算过程一一列明并详细说明,通过更加透明的方式让人信服,保障了控辩协商的真实性、自愿性。
青岛市检察院要求办案检察官在控辩协商前必须对案情进行充分研判,通过证据开示等,促使犯罪嫌疑人能够自愿选择认罪认罚,还要加强与律师的沟通互动,充分保障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的实质化履职。
今年以来,青岛检察机关已经实现审查起诉阶段控辩协商过程同步录音录像全覆盖,共办理认罪认罚案件8134件10129人,认罪认罚上诉率从之前的2%下降到0.87%。
青岛市检察院副检察长杨光表示:“下一步,青岛市检察院将进一步完善控辩协商过程同步录音录像制度,让‘镜头下办案’成为常态,推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更高质量、更好效果适用,在防止检察人员‘灯下黑’的同时,保障认罪认罚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不断提高控辩协商透明度和司法公信力。”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