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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征集省法院离任人员违规从事律师职业、充当司法掮客问题线索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1-10-26 来源: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为贯彻落实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部署要求,深入整治顽瘴痼疾,现面向社会广泛征集“省法院离任人员违规从事律师职业、充当司法掮客”有关问题线索。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1.原我院领导班子成员、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在离任三年内,其他人员在离任两年内,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的。

2.原我院法官离任后,以律师身份或以其他身份担任原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的(作为当事人的监护人或者近亲属代理诉讼或者进行辩护的除外)。

3.原我院人员离任后,从事律师职业,利用原任职单位的社会关系,拉拢腐蚀承办案件的法官,从中牟利的。

4.原我院人员离任后,采用隐名代理、幕后充当法律顾问、指导老师等形式,规避回避制度和从业限制规定,违规从事有偿法律服务的。

5.原我院法官离任后,利用离任前职务影响,为承办案件法官与当事人、律师之间的违规接触交往牵线搭桥,或者接受案件当事人、律师请托,违规干预过问案件,充当司法掮客,谋取不当利益的。

6.原我院法官被开除后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的(作为当事人的监护人或者近亲属代理诉讼或者进行辩护的除外)。

7.原我院法官离任后,存在其他违规从事律师职业、充当司法掮客等问题的。

发现存在上述问题线索的,从即日起至2021年11月15日,可向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督察室反映。反映电话:028—87567654。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2021年9月30日

声明:本网部分内容系编辑转载,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转载文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内容为作者个人观点本站只提供参考并不构成任何应用建议。本站拥有对此声明的最终解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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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原我院领导班子成员、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在离任三年内,其他人员在离任两年内,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的。

2.原我院法官离任后,以律师身份或以其他身份担任原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的(作为当事人的监护人或者近亲属代理诉讼或者进行辩护的除外)。

3.原我院人员离任后,从事律师职业,利用原任职单位的社会关系,拉拢腐蚀承办案件的法官,从中牟利的。

4.原我院人员离任后,采用隐名代理、幕后充当法律顾问、指导老师等形式,规避回避制度和从业限制规定,违规从事有偿法律服务的。

5.原我院法官离任后,利用离任前职务影响,为承办案件法官与当事人、律师之间的违规接触交往牵线搭桥,或者接受案件当事人、律师请托,违规干预过问案件,充当司法掮客,谋取不当利益的。

6.原我院法官被开除后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的(作为当事人的监护人或者近亲属代理诉讼或者进行辩护的除外)。

7.原我院法官离任后,存在其他违规从事律师职业、充当司法掮客等问题的。

发现存在上述问题线索的,从即日起至2021年11月15日,可向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督察室反映。反映电话:028—87567654。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2021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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