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众哄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聚集多人,采用哄闹、滋扰等方法,公然抢走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在1979年中没有规定,1900年铁路法规定,这话中心为以论处。在1997年刑法中增设了此项罪名。那么聚众哄抢罪的聚众哄抢是什么意思呢?
律师解答:
这里所说的“聚众哄抢”,主要是指聚集多人,公然夺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聚众哄抢的行为不仅是侵犯了国家、集体、公民个人的财产所有权,而且侵犯了社会正常管理秩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八条【聚众哄抢罪】聚众哄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对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或者,并处;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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