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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自开拆、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罪是过失犯罪吗

发布时间:2021-10-30 11:11:34

刑法中总共有400多个罪名,既有故意犯罪,又有过失犯罪,故意分为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过失又有过于自信的过失,和疏忽大意的过失,那么私自开拆、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罪是过失犯罪吗?

律师解答:

私自开拆、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罪的责任形式是故意。

这里的故意,是指明知是私自开拆、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的行为而有意实施的主观心理状态。

在主观上不仅明知私自开拆、隐匿、毁弃他人邮件、电报是违反自己的职责义务和规章制度的违法行为,而且明知这种行为会给他人的利益和通信自由、通信秘密权利造成损害,甚至引起其他严重危害后果,破坏国家邮电事业的声誉,妨害邮电部门的正常话动,但出于某种个人动机和欲望,却希望或者放任这种危害结果的发生。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私自开拆、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罪】邮政工作人员私自开拆或者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犯前款罪而窃取财物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以上就是庭立方针对相关问题的解答分析,如您仍有疑问,可以咨询庭立方刑事律师,为您在线解决刑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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