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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吗

发布时间:2021-10-31 11:16:43

正规的单位、组织、个人聘请劳动者处理相关的工作,如果不支付相关劳动报酬的,就有可能涉嫌刑事犯罪,那么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吗?我们一起来看下。

律师解答:

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单位或者个人,违法用工且拒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应当依照刑法的规定,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在提起公诉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关于审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 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单位或者个人,违法用工且拒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的规定,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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