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失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在罪名上就很相似,那么两者的界限是什么呢?
律师解答:
这两个罪都是以放火、决水、爆炸、投放危险物质以外的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二者的区别在于:在罪过的形式上,前者是出于过失,而后者则是出于故意;在客观方面,前者只有造成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严重后果,才能构成犯罪;而后者则只要求行为人故意实施了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无论是否造成了严重的后果,即构成犯罪;且在犯罪形态上,前者没有未遂的形态,而后者则有既遂和未遂之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一十五条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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