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磊 严选律师
广东知恒(前海)律师事务所
广东省中山市
发布时间:2021-11-07
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危害公共安全的,主要是指和失火、决水、爆炸、投毒严重程度相同的其他危险方法,实施相关的危害行为之后,达到刑事立案标准,就会涉嫌刑事犯罪,那么本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呢?
律师解答:
该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主观表现为过失,该罪属于结果犯,不同于
所以,总的来说,只要因为过失实施了失火、决水、爆炸、投毒以外的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并且造成了严重后果的,就会成立
法律依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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