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胜古迹是指可供人游览的著名的风景区以及虽未被人民政府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但也具有一定历史意义的古建筑、雕塑、石刻等历史陈迹。那么故意损毁名胜古迹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呢?
律师解答:
故意损毁国家保护的名胜古迹,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1.造成国家保护的名胜古迹严重损毁的;
2.损毁国家保护的名胜古迹三次以上或者三处以上,尚未造成严重损毁后果的;
3.损毁手段特别恶劣的;
4.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47条规定,故意损毁国家保护的名胜古迹,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1.造成国家保护的名胜古迹严重损毁的;
2.损毁国家保护的名胜古迹三次以上或者三处以上,尚未造成严重损毁后果的;
3.损毁手段特别恶劣的;
4.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
第三百二十四条【故意损毁文物罪】故意损毁国家保护的珍贵文物或者被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的,处三年以下或者,并处或者单处;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故意损毁名胜古迹罪】故意损毁国家保护的名胜古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过失损毁文物罪】过失损毁国家保护的珍贵文物或者被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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