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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11-10 21:33:37 来源:刑事辩护研究中心
【9月27日—10月3日】
涉刑事法规速递
国家卫生健康委、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等八部门联合发布《关于推进医院安全秩序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
2021年9月27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号发布资讯,国家卫生健康委、中央政法委、中央网信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国家中医药局联合发布《关于推进医院安全秩序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意见》针对医院安全秩序管理工作的原则与目标、医院安全秩序管理工作的具体内容(包括源头治理工作、预警防范工作、应急处置工作、宣传教育工作)、医院安全秩序管理工作的总体要求等问题进行了明确性、统领性的规定,为各地进一步强化医院安全秩序管理责任的落实、医院安保能力与水平的提升提供了制度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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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
由八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推进医院安全秩序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从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工作措施、工作要求等四个方面系统地对医院安全秩序管理工作做了全面部署,其中在工作措施方面明确要求切实强化应急处置工作,要求公检法对涉医类刑事案件“快侦、快诉、快审”,有效解决司法实践难题:第一,《意见》规定了案件盯办机制以及医院警务室配套措施,为公安机关提高侦查质量,在第一时间固定证据,在第一时间采取强制措施提供了有利保障。第二,《意见》规定了检察机关专人负责制度,不仅加快了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的工作进度,同时也有利于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确保刑事诉讼程序“有效有质”推进。第三,《意见》规定对情节恶劣的涉医类犯罪从严审判,体现了法院对该类犯罪“零容忍”态度,为从严惩治暴力杀医、伤医,侮辱恐吓医生,非法限制医生人身自由等涉医违法犯罪行为提供法律依据,对预防犯罪也有重要警示作用。
《监狱计分考核罪犯工作规定》于2021年10月1日起生效施行
2021年10月1日,司法部制定发布的《监狱计分考核罪犯工作规定》生效施行,司法部2016年发布的《关于计分考核罪犯的规定》同时废止。该《规定》共七章57条,针对监狱计分考核的作用目的、实施期间、考核周期、工作部门、日常计分的内容与标准、罪犯的等级评定、计分考核的程序与规则、计分考核结果的运用、考核的纪律与监督等进行了详细规定,为刑罚的正确执行与监狱计分考核罪犯工作的规范开展提供了制度依据与机制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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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
2021年10月1日实施的《监狱计分考核罪犯工作规定》共七章57条,通过规范监狱实行罪犯改造的核心工作回应了近年来监狱系统持续探讨的热点问题,进一步细化了《监狱法》、《监狱法实施细则》中关于罪犯改造问题的规定。纵观《工作规定》全文,特别需要指出如下五点:第一,《工作规定》提出了监狱衡量罪犯改造质量的基本尺度,明确指出计分考核罪犯是监狱按照管理和改造要求,以日常计分为基础、等级评定为结果,评价罪犯日常表现的重要工作;第二,《工作规定》将计分改造的内容分为监管改造、文教改造、劳动改造三个部分,弥补了以往《关于计分考核罪犯的规定》中只有教育改造和劳动改造的不足;第三,《工作规定》明确划分专职民警、管教民警的职责权限,规定监区指定的专职民警负责计分考核小组日常工作,监区管教民警负责罪犯日常计分和提出等级评定建议,使基层管教民警的考核职责更加清晰;第四,《工作规定》明确规定“谁考核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谁主观谁负责”的责任制,完善了外部监督制度,分别规定人民检察院、监狱纪检部门、社会监督员等主体的监督方式和渠道;第五,《工作规定》较《关于计分考核罪犯的规定》而言,内容更加丰富,不仅对计分考核制的基础分、专项加扣分标准做出细化规定,同时还参考引入了看守所鉴定制度、罪犯处遇等级评定制度,确定了不服计分考核结果的救济途径,为罪犯如何更好地改造指明了方向。
【10月4日—10月10日】
重大活动速递
重庆五部门联合出台全链条监管意见
近日,重庆市检察院与该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通信管理局、公安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出台《关于加强App违法违规收集使用个人信息协同治理工作的意见》(下称《意见》)。据了解,这是一个专门针对App个人信息保护作出全链条监管规定的规范性文件。《意见》明确,对社会影响大、群众反映强烈的侵犯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案件可以进行联合调查和挂牌办理,不定期联合开展有关主题专项整治行动。各部门还将联合向社会发布信息,联合评选和发布典型案例、工作参考案例,并可运用通报、风险预警、不良信息库、失信名单等手段,对违法违规主体实施联合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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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公安机关追缴医保基金2.3亿!
公安部10月8日在京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公安部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忠实践行人民公安为人民的初心使命,结合党史学习教育和公安队伍教育整顿,以“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为载体,会同国家医保局、国家卫健委联合部署开展依法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整治行动的有关情况,介绍国庆假期社会治安秩序等有关情况。下一步,全国公安机关将继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决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奋斗目标,真正把人民利益至上内化为全警的政治素养、外化为全警的自觉行动,努力解决群众“急难愁盼”的实际问题,为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继续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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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1日—10月17日】
涉刑事法规速递
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关于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规定》,并发布相关典型案例
2021年10月1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关于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规定》,该规定共十七条,主要内容可概括为以下几个方面:第一,确定了检察机关开展行刑衔接工作的基本原则,即严格依法、准确及时,加强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和行政执法机关的协调配合;第二,在内容上突出双向衔接并规定相关启动情形,细化了具体衔接的机制,增强检察意见的刚性;第三,强调做好与监察机关的配合衔接,并明确衔接工作的相关监督方式。同时,最高人民检察院还发布了五起人民检察院行刑衔接工作典型案例,分别为广东戚某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江苏肖某某等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案、北京刘某某非法采矿案、上海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重庆谈某某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案,为推动健全行刑衔接机制提供了参考与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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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
此前,已有《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对公安机关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进行具体规定,但是近年来,随着行政法规的愈发完善,行政执法力度逐渐加强,行政犯在刑事犯罪中所占比例越来越高,为强化行政违法犯罪的发现、处置机制,此次由最高人民检察院专门发布《关于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规定》,对行、刑衔接的机制、程序进行了具体规定。可以预见,在未来一个时期内,行政犯的增长将是刑事犯罪案件的主要增长点,诸如涉税务犯罪、涉食品药品安全犯罪、走私类犯罪、证券期货类犯罪等都涉及行刑衔接问题,这也对律师执业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不仅要了解传统自然犯,还要对行政类违法犯罪进行深入、细化的研究,切实做好专业工作。
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工作规定》
2021年10月17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号发布资讯,公布实施新修订的《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工作规定》。该《规定》共7章27条,进一步扩大了检察机关公开案件信息的范围与法律文书公开的种类,更加注重案件信息公开的同时对于涉案人民群众隐私的保护,明确规定对于能够集中反映检察机关工作情况的内容应通过多种渠道、方式主动向社会发布等,从规范层面补充完善了检察机关案件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切实增强了检察机关司法办案的透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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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
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新修订的《规定》旨在保障诉讼参与人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规定》主要在以下四个方面进行了修订:第一,扩大了检察机关公开案件信息的范围,将社会关注度较高、影响较大的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均纳入公开范围;第二,扩大了法律文书公开的种类,将法律文书扩大到刑事案件起诉书、抗诉书、不起诉决定书、刑事申诉结果通知书,以及民事、行政、公益检察法律文书;第三,新增“业务数据发布”章节,将对于检察机关的主要办案数据、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数据信息、促进推动社会治理的数据信息等反映检察工作的内容一并发布;第四,增加“监督和保障”条款,明确对于案件信息公开中有履行职责不力、失职渎职等违纪违法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由有关部门依纪依法处理。
重大活动速递
最高检联合证监会、公安部开展打击证券违法犯罪专项执法行动
2021年10月15日,最高检公号发布资讯,近日最高检联合证监会、公安部在开展打击证券违法犯罪专项执法行动,集中查办19起重大典型案件。该19起重大典型案件具体为8件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案件、9件恶性操纵市场案件以及2件内幕交易案件。上述案件持续时间长、涉案金额大、市场影响恶劣,主要涉及上市公司及其主管人员通过虚增交易事项、虚增营业收入和利润等手段进行财务造假、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通过集中资金优势、信息优势、持股优势,利用连续买卖、自买自卖、对倒拉抬等多种方式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直接从事内幕交易或存在特殊利益关系等其他人员泄露内幕信息,参与收益分成等违法犯罪行为。本次联合执法专项行动重在“发挥合力”,各级检察机关将深化与证监部门、公安机关的协作配合,凝聚工作合力,发挥1+1+1>3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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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断卡”行动推进会在京召开
2021年10月11日,国务院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召开全国“断卡”行动推进会,总结工作成效,对打击整治非法开办贩卖电话卡银行卡违法犯罪工作进行再部署再推动。会议指出,自去年10月全国“断卡”行动开展以来,各地各部门高位推动,密切协作,坚持摧网络、打团伙、断通道,侦查打击、行业治理和重点整治同步推进,有效挤压了“两卡”犯罪生存空间,有效遏制了电信网络诈骗案件快速上升势头。会议强调,未来将进一步加大打击力度,重点打击“两卡”收购贩卖人员、网络招募“卡农”和“跑分客”中介人员、与境外犯罪团伙直接勾连人员和行业内部工作人员,紧盯贩卡网络,深挖幕后“金主”, 斩断犯罪链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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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检察机关召开《上海检察老年人刑事司法保护白皮书》新闻发布会,并发布典型案例
2021年10月13日,上海检察机关召开《上海检察老年人刑事司法保护白皮书》新闻发布会,并发布典型案例。会议指出,近三年上海市老年人犯罪案件数量趋于平稳,约占刑事犯罪案件总人数的5%,主要集中于涉侵财类案件以及因家庭纠纷或邻里矛盾引发的暴力犯罪。根据涉老刑事犯罪的特点,上海检察机关在依法惩处老年人犯罪的同时,注重分析案件背后原因,对情节轻微、认罪悔罪、社会危害性小的老年人犯罪案件,积极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由专业化办案组针对涉案老人特点开展追赃挽损、刑事和解、教育引导等工作,努力为修复社会关系、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创造条件。同时,本次发布会发布了2起相关典型案例,分别为张某某涉嫌过失致人死亡案、李某某寻衅滋事案,体现了上海检察机关在涉老刑事案件中的司法办案公信力与化解社会矛盾的检察担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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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次全国律师代表大会在京闭幕
2021年10月15日,第十次全国律师代表大会在北京圆满闭幕。本次大会全面总结了第九届全国律师协会理事会工作,选举产生了第十届全国律师协会领导班子,修订了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章程,成立了全国律师协会监事会,表彰了一批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和全国优秀律师,对新时代律师工作作了全面部署。来自全国各地的340名律师代表参加大会,各省(区、市)司法厅(局)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负责同志,21个中央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厅局级负责同志作为特邀代表参加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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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8日—10月24日】
实时热点速递
NO.1 最高检发布1至9月全国检察机关主要办案数据
2021年1至9月,全国检察机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按照“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总体要求,聚焦法律监督职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推动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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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十四五”开局之年,今年以来,全国检察机关积极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均取得了新的进展,其中刑事检察方面的工作情况主要可归纳为以下几方面:第一,刑事检察工作中最为重要的三项改革分别为捕诉一体办案模式变革、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案-件比”评价指标适用,上述举措给办案质量和效率带来了实实在在的提升,在审查起诉案件受理数上升30%的情况下,办案期限较去年同期缩短;第二,对涉经济类犯罪,检察机关坚持打击与保护并重,例如为查办证券期货类犯罪,于2021年9月设立了最高人民检察院驻中国证监会检察室,再例如为查办洗钱类犯罪,最高检会同中国人民银行专门印发惩治洗钱犯罪典型案例;第三,为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发展,检察机关深入推进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工作,督促企业作出合规承诺、进行合规整改。1至9月,10个合规改革试点地区办理涉企业合规案件329件,开展第三方监督评估机构评估、审核124件;第四,为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政策,检察机关一方面积极转变工作理念,对以社会危险性为核心的逮捕必要性进行严格审查,一方面加大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力度,避免“一押到底”;第五,为积极推进“司法工作人员职务犯罪侦查百日攻坚行动”,检察机关围绕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司法不公、司法腐败问题,集中攻坚、着力查处一批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职务犯罪案件,且近日最高检已将“百日攻坚行动”延长至11月中旬第二批教育整顿结束时,为纯洁政法队伍、提升司法公信力贡献检察力量。
NO.2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关于禁止违规炒作案件的规则(试行)
为加强行业自律,促进行业规范健康发展,依据《律师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全国律协在深入调研论证、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了《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关于禁止违规炒作案件的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规则》)。2021年10月15日第十届全国律协常务理事会第二次(扩大)会议审议通过了《规则》。《规则》共13条,明确了违规炒作案件的具体情形,对披露案件情况、庭审信息的范围作了细化规定,明确了律师、律师事务所对党和国家重大决策部署、公共事件、涉法问题等发表评论以及在公共平台发表评论意见应当遵循的原则及边界、红线等,并对律师事务所、律师协会管理责任及罚则作出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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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网络信息技术的高速发展,律师群体中逐渐出现借助网络媒体平台披露案情、针对案件处理结果发表不当言论、违规炒作案件的现象,不仅对司法公正与司法公信力造成了恶劣影响,也严重损害了律师行业的形象与声誉。针对这一情况,《律师法》以及相关规范性文件作出过原则性规定,但对于具体的行为边界问题、责任认定问题、相关罚则问题等尚无细化规定。因此,此次全国律协研究制定的《规则》是深化律师行业突出问题的专项治理成果,更是推进行业规范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广大律师及律师事务所应当准确理解并严格执行,将《规则》的各项内容与要求落实到执业的全过程、各环节,依法依规诚信执业,提升律师行业的良好社会形象。
NO.3 公安部印发关于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的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巩固专项斗争成果的意见》,公安部近日制定并印发《公安部关于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公安机关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作出安排部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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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公安部印发的《意见》系在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关于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巩固专项斗争成果的意见》的基础上对公安机关的相关工作所进行的安排部署。该《意见》明确了以下几点:第一,明确侦办黑恶势力犯罪案件实行属地主责、实行专案专办,并且要将扫黑除恶斗争与反腐败工作紧密结合,要重视扫黑除恶工作中对于黑恶势力经济基础的追缴铲除;第二,严防黑恶势力犯罪中的新型犯罪,严厉打击利用信息网络实施黑恶势力犯罪,推动源头治理,加强与行业领域监管部门信息共享、工作联动,遏制预防黑恶势力犯罪的交织蔓延;第三,公安机关应严格依法规范办案,积极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依法保障辩护律师执业权利,切实提高执法办案水平。
重大活动速递
少捕慎诉慎押 最高检释放强烈信号
10月15日,最高人民检察院贯彻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暨有关文件征求意见研讨会在重庆举行。据统计,20年间,我国重罪案件占比已从1999年的19.6%下降至2019年的2.7%,八类严重暴力犯罪自2009年以来呈现“十连降”。与之相比较,判处三年以下刑罚的人数占比从1999年的54.6%上升至78.7%,特别是最高刑只有的醉驾案件,占比达到近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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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拟针对问题专门立法
反电信网络诈骗法草案在19日开幕的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上首次提请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发言人臧铁伟表示,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活动已成为当前发案最高、损失最大、群众反映最强烈的突出犯罪。此次提请审议的草案将完善电话卡、物联网卡、金融账户、互联网账号有关基础管理制度,建立电信网络诈骗反制技术措施,统筹推进跨行业、企业统一监测系统建设,加大惩处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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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5日—10月31日】
实时热点速递
NO.1 最高检发布7起检察机关依法追诉诈骗犯罪典型案例
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7起检察机关依法追诉诈骗犯罪典型案例。这些案例中,有的涉及诈骗医保基金犯罪,在对医疗服务协议性质的准确界定等难点上具有典型性;有的涉及骗取失业保险金犯罪,在突破取证难准确认定诈骗金额的同时,及时堵塞社会管理漏洞;有的涉及利用期货交易平台实施的新型诈骗犯罪,围绕罪名确定等争议焦点,准确认定的犯罪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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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由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7起诈骗犯罪典型案例,其中涉及了诈骗医保基金、骗取失业保险金、冒充“皇家资产”进行诈骗、虚构债权以虚假诉讼行为进行诈骗、虚构收藏品拍卖诈骗、利用期货交易平台诈骗、“骗婚”诈骗的行为,上述7类诈骗行为既包含传统型诈骗,也包含新类型诈骗,对于诸如利用期货交易平台、利用虚假婚姻实施的新型诈骗行为在实践中也存在着定性的争议。最高检通过典型案例的方式为此类犯罪的定性进行了诠释,但是实践中仍应当注意的是每一起案件都有其特殊性,司法裁判在把握共性的基础上更应当关注每一起案件的特殊性,对案件的罪与非罪进行准确定性,真正做到不枉不纵。
NO.2 浙江高院发布防范和打击虚假诉讼第一批典型案例
10月28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近年来全省法院防范和打击虚假诉讼工作情况,并发布第一批典型案例。近年来,虚假诉讼是司法审判工作中的一颗“毒瘤”,不仅严重侵害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浪费宝贵的司法资源,还严重破坏法治化营商环境,损害司法权威和公信力。浙江高院一直高度重视防范打击虚假诉讼,自2018年以来,已连续四年在全省部署开展“防范和打击虚假诉讼专项行动”,将防范打击虚假诉讼纳入“一把手”工程,将打击虚假诉讼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治理“套路贷”行动紧密结合,形成了“民事制裁靠前、刑事打击断后,突出精准打击、加强源头治理”的打“假”治“套”总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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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中,由于虚假诉讼罪与的竞合,使得虚假诉讼罪往往被作为手段行为而被诈骗罪包容。同时,由于虚假诉讼罪的触发机制往往需要法院主动发现案件线索并移交至侦查机关,更使得虚假诉讼罪呈现出一种并非高发的态势。而实践样本的缺乏也导致理论中对于该罪的研究无法更加深入,此次,由浙江省发布的10起虚假诉讼典型案例为实践和理论提供了样本,向外界传达了如下信息:1、虚假诉讼罪和诈骗罪都包含着“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行为,但该行为系手段行为,两罪区分的关键在于主观目的是否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2、实践中,往往会出现为了规避限购政策,而虚构债权债务,通过法院确认的方式实现限购物品所有权的转移,该类行为也涉嫌触犯虚假诉讼罪;3、律师在参与民事诉讼案件时,也可能构成虚假诉讼罪的共犯,因而合法依规执业是保障自己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唯一方式。
NO.3 浙江23家单位会签意见 成立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管理委员会
近日,浙江省人民检察院、省国资委、省财政厅、省工商联、省司法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省科技厅、省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应急管理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贸促会、浙江省税务局、浙江银保监局、浙江证监局、杭州海关和宁波海关等二十三家单位会签了《关于建立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工作机制的意见(试行)》,决定共同成立浙江省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管理委员会,这标志着,浙江省企业合规工作由检察机关单独试点探索步入多方合作实践的新发展阶段,刑行衔接的一体化工作格局全面构建,对于实现对企业犯罪的诉源治理、服务保障浙江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将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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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刑事合规已经从理论塑造走向了实践探索阶段,由浙江省23个部门共同制定的《指导意见(试行)》不仅在宏观层面对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的工作定义和适用范围进行了规定,划定了机构组成和工作职责,还在具体落实层面细化了第三方机制的运行规则、明确了合规成果的运用方式,将企业合规的实践化步伐再次向前推进。近年来,在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大力推动下,企业刑事合规已经逐步试点出一条中国化道路,而伴随着试点的逐步深入,可以预见企业刑事合规作为一项制度写入《》也并不遥远。
NO.4国家安全部公布三起危害重要数据安全案例
近年来,国家安全机关坚持以总体国家安全观为指导,统筹传统与非传统安全,陆续破获了一批非传统领域案件,消除了许多现实和潜在的危害。10月31日,在反间谍法颁布实施7周年即将到来之际,国家安全机关公布三起危害重要数据安全的案件,旨在进一步提高全社会对非传统安全的重视,共同维护国家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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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由国家安全部发布的3起典型案例分别涉及航空数据、航运数据和气象数据,可以看出数据安全已经成为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数据作为信息的载体,其背后承载的是涉及国家安全的方方面面的信息。因而,加强数据安全的保护和审查就成为维护国家安全的重要内容。但是,在全球化仍是世界发展趋势的背景下,区域与全球资源禀赋的融合是不可避免的,在这一过程中,数据的跨境流动也为国家安全的审查和保护带来了新的课题,即如何在确保数据能够有效流动的前提下,确保对海量数据的审查,以此确保国家安全。这其中不仅需要立法与时俱进的变革,更需要实践有益经验的及时总结,这也是典型案例发布的意义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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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检察院举行主题为“少捕慎诉慎押,促进诉源治理”的新闻发布会
近年来,浙江检察机关主动适应刑事司法工作的新形势、新任务,秉持客观公正立场和“谦抑、审慎、善意”司法理念,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诉源治理重大部署,以打造“法律监督最有力示范省份”为目标,取得积极成效。第一,切实推进少捕政策。在刑事诉讼中,严格把握逮捕的法定条件,努力使非羁押诉讼成为刑事诉讼的常态。第二,有效落实慎诉政策。从严掌握刑事案件进入审判程序的实体条件和证据标准。第三,有力贯彻慎押政策。在少捕的基础上,通过落实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保障被羁押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和辩护人申请变更或者解除强制措施的诉讼权利,尽量缩短诉前羁押期限,降低诉前羁押率。前三季度,全省诉前羁押率3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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