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常规离监探亲的条件
1)原判(含缓期二年执行、减为有期徒刑),执行刑期二分之一以上的;
2)宽管级处遇的,主要是指过失犯,渎职犯,罪刑轻微的初犯、偶犯,以及一部分改造表现较好,余刑在2年以下的其他服刑人员;
3)服刑期间一贯表现好,离开监狱后不致再危害社会的;
4)探亲对象的常住地在监狱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
(2)除去常规的离监探亲外,还有一种特许离监探亲,条件如下:
1)剩余刑期10年以下,改造表现较好的;
2)直系亲属或者监护人病危、死亡,或者家中发生重大变故,确需本人回去处理的;
3)有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病危或死亡证明,及当地村民(居民)委员会、派出所签署的意见;家中发生重大变故,有当地居民(村民)委员会、派出所出具的证明和签署意见;
4)特许离监处在监狱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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