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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发布时间:2021-11-16 09:35:13

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是指未经办理有关出国、出境证件和手续,领导、策划、指挥他人偷越国(边)境或者在首要分子指挥下,实施拉拢、引诱、介绍他人偷越国(边)境等行为。那么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呢?

律师解答:

1.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的,应当立案侦查。

2.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为重大案件:

(1)一次组织20—49人偷越国(边)境的;

(2)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3-4次的;

(3)造成被组织人重伤1-2人的;

(4)剥夺或者限制被组织人身自由的;

(5)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检查的;

(6)违法所得人民币5-万元的;

(7)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3.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具有下列情形一的,应当立为特别重大案件:

(1)一次组织50人以上偷越国(边)境的;

(2)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5次以上的;

(3)造成被组织人重伤3人上或者死亡1人以上的;

(4)违法所得20万元以上的;

(5)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一十八条【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多次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或者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人数众多的;

(三)造成被组织人重伤、死亡的;

(四)剥夺或者限制被组织人人身自由的;

(五)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检查的;

(六)违法所得数额巨大的;

(七)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犯前款罪,对被组织人有杀害、伤害、强奸、拐卖等犯罪行为,或者对检查人员有杀害、伤害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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