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行集会,游行、示威,必须向主管机关提出申请并获得许可。集会、游行、示威的主管机关是集会、游行、示威举行地的市、县公安局、城市公安分局; 游行、示威路线经过两个以上区、县的,主管机关为经过区、县的公安机关的共同上一级公安机关。那么集会、游行、示威有哪些活动不需要申请呢?
律师解答:
(1)国家举行或者根据国家决定举行的庆祝、纪念等活动。
(2) 国家机关、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依照法律、组织章程举行的集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
第二百九十六条【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罪】举行集会、游行、示威,未依照法律规定申请或者申请未获许可,或者未按照主管机关许可的起止时间、地点、路线进行,又拒不服从解散命令,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对集会、游行、示威的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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