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私烟酒、电子产品这些,涉及的都是,那么在不同的数额之下,涉及该罪后的量刑标准也不一样,那么该罪的数额量刑标准是什么呢?我们一起来看下。
律师解答:
1、走私普通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在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中规定的“偷逃应缴税额较大”,处三年以下或者,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
2、走私普通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五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中“偷逃应缴税额巨大”,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3、走私普通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在二百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中“偷逃应缴税额特别巨大”,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
法律依据:
《》第一百五十三条【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走私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货物、物品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 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较大或者一年内曾因走私被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后又走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二) 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三) 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对多次走私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走私货物、物品的偷逃应缴税额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走私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 走私普通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在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偷逃应缴税额较大”;偷逃应缴税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五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偷逃应缴税额巨大”;偷逃应缴税额在二百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偷逃应缴税额特别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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