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和窝藏、包庇罪,这两个罪名的行为方式上同样是实施的包庇行为,但是这两个罪是不同的罪,针对的主体不一样,犯罪对象也不一样,那么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和窝藏、包庇罪的区别是什么呢?
律师解答:
1、犯罪主体不同。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只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才能构成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窝藏、包庇罪的主体则侧为一般主体,年满16周岁具有的人,不论是否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都可构成其罪。
2、客观行为方式不同。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包庇行为极为广泛,既包括作假证明包庇黑社会性质组织及其成员,以及为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的包庇、窝藏行为,又包括其他阻挠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查禁等其他包庇行为;窝藏、包庇罪则只包括为犯罪分子作假证明包庇及提供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的行为。
3、犯罪对象不同。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行为包庇的对象为黑社会性质组织包括其成员;窝藏、包庇罪行为的对象则是一切犯罪的人包括黑社会性质组织的成员。
4、犯罪客体不同。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所侵犯的主要是国家机关查禁黑社会性质组织的正常秩序;窝藏、包庇罪所侵犯的则是国家司法机关查禁犯罪分子的正常秩序。
法律依据:
《》第二百九十四条【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处七年以上,并处;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或者没收财产;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可以并处罚金。
【入境发展黑社会组织罪】境外的黑社会组织的人员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展组织成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庇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或者纵容黑社会性质的组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犯前三款罪又有其他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黑社会性质的组织应当同时具备以下特征:
(一) 形成较稳定的犯罪组织,人数较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
(二) 有组织地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
(三) 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
(四) 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包庇或者纵容,称霸一方,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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