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案十一将刑事责任年龄下调,但并不是所有的犯罪都适用最低的刑事责任年龄,所以,如果未成年人入境发展黑社会组织的,会不会构成入境发展黑社会组织罪呢?
律师解答:
未满12周岁的人成员在境内发展黑社会组织成员的,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不成立刑事犯罪。
年满12周岁未满14周岁的成员在境内发展黑社会组织成员的,不能以本罪论处。如果在发展成员的同时犯故意杀人、,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年满14周岁未满16周岁的成员在境内发展黑社会组织成员的,不能以本罪论处。如果在发展成员的同时又组织、领导进行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等8种罪行的,应单独以这8种犯罪行为所触犯的罪名追究其刑事责任。
年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成员在境内发展黑社会组织成员的,成立入境发展黑社会组织罪。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处七年以上,并处;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或者没收财产;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可以并处罚金。
【入境发展黑社会组织罪】境外的黑社会组织的人员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展组织成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庇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或者纵容黑社会性质的组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犯前三款罪又有其他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黑社会性质的组织应当同时具备以下特征:
(一) 形成较稳定的犯罪组织,人数较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
(二) 有组织地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
(三) 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
(四) 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包庇或者纵容,称霸一方,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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