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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通报10起个人非法买卖外汇用于跨境赌博的案例

发布时间:2021-12-05 20:29:15 来源:澎湃新闻

国家外汇管理局持续严查跨境赌博资金非法转移。

为有效震慑参赌涉赌行为,遏制跨境赌博高发势头,12月3日,国家外汇管理局集中对10起个人非法买卖外汇用于跨境赌博的案例进行了通报。

本次为今年第三批涉赌资金非法汇兑案例通报,通报的10起案例均为2020年至2021年外汇局处罚的个人非法买卖涉赌外汇资金案件,个案罚款金额均在15万元人民币以上。在依法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的同时,外汇局协同相关部门将涉案主体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并在日常监管中重点关注。

外汇局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涉案个人主要通过地下钱庄、POS机刷卡等方式完成资金非法汇兑,运作手法隐蔽、多样,严重扰乱外汇市场秩序。

本次通报的案例中,罚款金额最大的为浙江籍何某非法买卖外汇案。2018年11月至2019年7月,何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22笔折合59.2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被处以罚款40.7万元人民币。

“跨境赌博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财产安全,赌博资金流转作案威胁国家经济金融安全和社会稳定。外汇局始终高度重视跨境赌博‘资金链’治理,严厉查处跨境赌博资金非法转移。在保持打击治理高压态势的同时,通过案例通报持续开展警示教育,引导广大人民群众知法守法、自觉抵制和远离赌博活动。” 外汇局相关部门负责人向记者介绍。

上述负责人表示,外汇局将继续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配合有关部门合力斩断跨境赌博“资金链”,始终保持打击治理决心不变、惩治违法犯罪力度不减,全力维护国家经济金融安全和社会稳定。

一是坚持“零容忍”强震慑,坚决打击通过地下钱庄转移赌资等外汇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从重惩处。

二是巩固联合打击成效,加强与公安机关、人民银行等部门的协调配合,推动各方资源整合,优化线索共享机制,突出精准、高效,提高持续治理能力。

三是强化资金渠道监管,以案倒查,加大对跨境赌博资金交易涉及的银行、支付机构的检查力度,督促银行、支付机构进一步提升风险防范意识和交易鉴别能力。

附: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非法买卖外汇用于跨境赌博案例的通报

案例1:福建籍王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7年7月至2018年3月,王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4笔折合26.9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20.9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2:广东籍吴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2月至2019年1月,吴某通过非法移机境外的境内商户POS机刷卡,非法买卖外汇11笔折合34.8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34.3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3:广东籍林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3月,林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9笔折合23.5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18.3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4:辽宁籍张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11月至2019年2月,张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7笔折合30.9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21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5:浙江籍何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11月至2019年7月,何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22笔折合59.2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40.7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6:河北籍张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9年1月至6月,张某通过非法移机境外的境内商户POS机刷卡,非法买卖外汇7笔折合34.5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35.5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7:江苏籍李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9年2月至10月,李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6笔折合44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31.1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8:江苏籍刘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9年3月,刘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4笔折合29.9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20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9:福建籍陈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9年3月至4月,陈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9笔折合25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16.8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10:湖北籍廖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9年5月至6月,廖某通过非法移机境外的境内商户POS机刷卡,非法买卖外汇4笔折合23.4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28.2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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