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杀人案。故意杀人的;“打砸抢”致人死亡的。
2、伤害案。流氓伤害他人的;行凶报复致人重伤的;“打砸抢”致人伤残的。
3、抢劫案。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因“打砸抢”毁坏财物的。
4、投毒案。投放毒物致人伤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
5、放火案。放火烧毁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或者致人死亡的。
6、爆炸案。使用爆炸方法进行破坏,危害公共安全或者致人死亡的。
7、决水案。故意决开水库、河流等堤坝,毁坏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或者致人伤亡的。
8、强奸案。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轮奸妇女的、奸淫不满十四岁幼女的。
9、盗窃案。盗窃枪支弹药(含小口径步枪)、爆炸物品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在600元以上的。盗窃财物虽不足上述条款所列数额,但造成造成严重后果、撬盗保险柜、连续撬门破锁多户,或者其他作案手段恶劣的。
10、诈骗案。使用各种欺骗方法,骗取公私财物(参照盗窃案标准执行);冒充国家工作人员招摇撞骗,造成一定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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