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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区分虐待致人重伤、死亡与故意伤害、故意杀人罪

发布时间:2021-12-19 21:27:57

只要造成被害人身体健康受损或者死亡,那么就和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有千丝万缕的关系。那么如何区分虐待致人重伤、死亡与故意伤害、故意杀人罪呢?

律师解答:

一,主观故意内容不同;虐待罪的故意内容,是使被虐待者肉体上、精神上受摧残和折磨,行为人并不想直接造成被害人伤害或者死亡的结果;被害人所以致伤、致死,是由于长期受虐待的结果。如果行为人在虐待过程中又故意对被害人加以伤害或者杀害的,那就不仅仅构成了虐待罪,而且构成了故意伤害罪或者故意杀人罪;

二,手段行为特点不同。从犯罪形态看,虐待行为属连续犯罪,具有经常性、一贯性,这是引起被害人致伤、致死的原因,一次虐待行为不足以构成虐待罪,更不足以造成被害人伤害、死亡结果的发生;而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一次行为即可构成。

三,行为人与被害人之间的关系不同。虐待罪的行为人与被害人之间要具有一定的亲缘关系,不具有亲缘关系的人实施虐待行为的,不能成立虐待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则没有限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条【虐待罪】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被害人没有能力告诉,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除外。

第二百六十条之一【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患病的人、残疾人等负有监护、看护职责的人虐待被监护、看护的人,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第一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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