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及一般社会公众认知来看,烟花爆竹不属于中的爆炸物,也不属于行政法规中的爆炸物品。烟花爆竹虽然具有易燃易爆的属性,但不能机械套用刑法与行政法规的相关规定。如果行为人无证经营、运输烟花爆竹,数额较大的,构成,数额不大的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如果在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过程中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涉嫌危险物品肇事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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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刑法》
第一百三十六条 【危险物品肇事罪】违反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管理规定,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中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或者;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百二十五条 【非法经营罪】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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