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触犯组织卖淫罪的同时有其他犯罪行为的怎么处罚

发布时间:2022-01-10 19:34:51

组织卖淫罪是一种败坏社会风气,严重破坏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危害社会治安管理秩序的犯罪行为,有的时候行为人还不止实施这一种犯罪行为。那么触犯组织卖淫罪的同时有其他犯罪行为的怎么处罚呢?

律师解答:

犯组织、强迫卖淫罪并有杀害、伤害、强奸、绑架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协助组织卖淫行为人参与实施上述行为的,以同犯罪论处。在组织卖淫活动中,往往有对被组织者实行非法拘禁、侮辱、伤害、强奸等行为,根据刑法规定应实行数罪并罚,按照该规定,虽然组织卖淫罪(强迫卖淫罪亦相同)取消了死刑,但行为人在组织卖淫的过程中施杀害、伤害、强奸、绑架等犯罪行为,依法又构成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强奸罪绑架罪等犯罪如果符合上述犯罪判处死刑的标准,仍然可以判处死刑根据《组织卖淫解释》第3条的规定,在组织卖淫犯罪活动中,对被组织卖淫的人有引诱、容留、介绍卖淫行为的,依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但是,对被组织卖淫的人以外的其他人有引诱容留、介绍卖淫行为的,应当分别定罪,实行数罪并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五十八条【组织卖淫罪】【强迫卖淫罪】组织、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组织、强迫未成年人卖淫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犯前两款罪,并有杀害、伤害、强奸、绑架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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