晏建强 严选律师
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
四川省成都市
发布时间:2022-01-10
卖淫、嫖娼是旧社会遗留下来的丑恶现象,我国法律一贯予以禁止。组织他人卖淫的犯罪行为比一般的犯罪行为具有更为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它直接促使卖淫、嫖娼活动的蔓延,严重损害或威胁人们的身心健康。那么
律师解答:
以招募、雇、强迫、引诱、容留等手段组织他人卖淫的,应予立案追诉。每个地方可能可能对于具体的立案标准会有不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
第三百五十八条【组织卖淫罪】【强迫卖淫罪】组织、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
组织、强迫未成年人卖淫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犯前两款罪,并有杀害、伤害、强奸、绑架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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