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属于严重的侵犯妇女权利的犯罪,这样的行为需要受到严厉的处罚。那么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公共场所是指什么呢?
律师解答:
公共场所和其他犯罪里的公共场所含义一样,是指多数人或者不特定人可以进出的场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
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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