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普通大众的理解中,是男性对女性实施的犯罪,强奸罪的设立也是为了保护女性的性自主权,那可能就有人就疑惑了,女性是否可以构成强奸罪的犯罪主体呢?
律师解答:
虽然规定了强奸罪的犯罪主体是男性,这也只是说明真正实行的行为人是男性。女性可以成为强奸罪的教唆犯、帮助犯、间接正犯等。这也就是什么意思呢,就是女性可以引起男性对于强奸罪的犯罪,或者将男性作为工具实施强奸,又或者是在男性实施强奸的时候提供一定的帮助行为,女性实施了这样的行为都会构成强奸罪。
根据刑法第236条的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四)二人以上轮奸的;(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当然帮助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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