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大海 严选律师
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
四川省成都市
发布时间:2022-01-13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是由公安机关执行的,在相关机关作出取保候审决定的,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
其实取保候审在实际生活中是常见的,很多犯罪嫌疑人在公安机关阶段就申请了取保候审。所以申请当然没问题,批准与否又是另外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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