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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虚假身份应聘司机开走单位汽车如何定性?

发布时间:2022-01-16 14:07:12

律师解答:

应该分情况看待:

1.如果该司机利用虚假身份应聘司机,确实是为了从事该工作,并且客观上也正在从事正当的职务行为,开走单位汽车的行为属于临时起意,则该行为应当认定为该司机利用职务之便,侵占本单位车辆,构成职务侵占罪

2.若该司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假身份证取被害单位招聘作司机,将被害单位的车辆非法占为己有;该司机没有为被害单位从事司机一职的主观愿望,其骗取的司机一职只是其骗取被害单位财物的一种手段,该司机的行为则构成诈骗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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