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格说来,目前涉嫌“家暴”的当事人所在单位对其“殴打妻子事件”作出的“研究决定”(予以停职,并移交集团纪委进一步调查处理)并不是最后处理,下一步有待由公安机关介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三条规定进行审查:如果加害人实施的家庭暴力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照违法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陕西空港新丝路商贸有限公司 1月20日凌晨发微博称:
陕西空港新丝路商贸有限公司关注到公司综合部副经理王鹏飞殴打妻子事件,对他的家庭暴力行为表示强烈谴责!经公司研究决定,对王鹏飞予以停职,并移交集团纪委进一步调查处理。公司已派负责人到家中看望慰问其妻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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