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能源局原副局长刘宝华受贿超7073万一审获刑1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百万元
发布时间:2022-03-16 20:22:54 来源:凤凰
3月16日上午,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国家能源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刘宝华受贿案一审公开宣判,以判处被告人刘宝华十三年,并处人民币三百万元。扣押、查封在案的赃款赃物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去年10月7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官网通报,刘宝华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被查。
今年4月,刘宝华被“双开”。经查,刘宝华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礼品礼金;组织观念淡薄,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违规干预插手市场经济活动,大肆收钱敛财;利用职务便利在公司经营、项目承揽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通报指出,刘宝华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
官方履历显示,刘宝华1963年8月出生,河北宁晋人,1984年1月参加工作,1985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高级经济师。
他从2003年开始,历任国家电监会市场监管部副主任、主任,2013年任国家能源局市场监管司司长(正司局长级)。
2014年4月,时任国家能源局核电司司长郝卫平被查(2016年因受贿罪获刑12年半)。2014年5月,刘宝华接任国家能源局核电司司长,2017年8月起任国家能源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当时,他分管电力司、核电司、市场监管司、电力安全监管司、派出能源监管机构、中国核电发展中心、大坝安全监察中心、电力可靠性管理和工程质量监督中心。
去年10月17日,刘宝华被宣布调查当天,国家能源局党组立即组织召开党组会议,通报相关情况,部署有关工作。
国家能源局党组表示,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对刘宝华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充分表明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把反腐败斗争坚决进行到底的鲜明态度和坚定决心,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对能源事业的高度负责和关心爱护。国家能源局党组坚决拥护支持中央决定,全力配合纪检监察部门做好调查处理工作。国家能源局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干部,要深刻认识刘宝华涉嫌严重违纪违法对能源事业造成的严重危害和负面影响,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深化思想认识、严明态度立场,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确保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去年10月20日,国家能源局召开党员大会,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会议指出,国家能源局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干部要坚决拥护支持中央严肃查处刘宝华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的决定,深刻认识刘宝华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带来的严重危害和负面影响,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要深刻认识中央坚定不移推进反腐败斗争的重大意义,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大是大非面前保持清醒头脑,做政治上的明白人、老实人。
今年3月25日,国家能源局召开2021年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会议暨“以案为鉴”专题警示教育会议,深入落实十九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精神,总结2020年全面从严治党特别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深刻汲取刘宝华、薛浒、王天才严重违纪违法案件惨痛教训,部署2021年重点任务。
刘宝华简历
刘宝华,男,汉族,1963年8月出生,河北宁晋人,1984年1月参加工作,1985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高级经济师。
1984年1月至1998年7月,在水利电力部、能源部、电力部等单位工作(其间,1987年8月至1988年7月,中央讲师团(江西)党委委员、团委书记;1990年至1995年,在北京师范大学、河北大学在职学习,获得教育学硕士学位)
1998年7月至2003年3月,任国家经贸委电力司经济运营处处长、助理巡视员
2003年3月至2013年3月,任国家电监会市场监管部副主任、主任(其间,2004年9月至2008年7月,在华北电力大学工商管理学院技术经济及管理专业博士研究生学习;2008年9月至2009年1月,在中央党校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学习)
2013年3月至2013年6月,机构改革待分配
2013年6月至2014年5月,任国家能源局市场监管司司长(正司局长级)
2014年5月起任国家能源局核电司司长(其间:2014年7月至2015年7月,挂职担任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副秘书长;2014年11月至2015年1月,在中央党校第63期厅局级干部进修班学习)
2017年8月起任国家能源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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