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自然资源部最新通报,两起涉及稀土的无证采矿案件被法院判决追究刑事责任。国家战略性矿产违法开采“入刑”体现了刑罚威慑力。
记者18日从自然资源部获悉,这两起无证采矿案件,一是江西省赣州市信丰县刘某无证采矿案。该违法开采稀土点开采面积1083平方米,采用原地浸矿方式采矿,注液孔约236个。信丰县自然资源局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信丰县公安局抓获刘某。经查,刘某非法开采稀土造成资源破坏储量7.28吨,破坏价值139.78万元。2021年8月,信丰县人民法院判处涉案人员刘某3年10个月并处4万元。
二是江西省赣州市寻乌县饶某、王某等9人无证采矿案。2020年11月至2021年2月,饶某、王某等9人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情况下,在寻乌县丹溪乡金村开采稀土。2021年2月,寻乌县自然资源局将案件线索移送公安机关。经查,饶某、王某等9人开采稀土7.07吨,经江西省自然资源厅认定其矿产资源破坏价值148.47万元。目前寻乌县公安局抓获8名犯罪嫌疑人,7名嫌疑人被法院判处刑罚。
据自然资源部执法局局长崔瑛介绍,自然资源部最新公开通报的20起矿产违法案件涉及17个省区市,13起案件已判决追究刑事责任,违法当事人被处刑罚包括有期徒刑和罚金、等。违法企业和个人都付出了惨重代价,教训十分深刻。
崔瑛说,按矿产资源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司法解释,无证开采、越界开采、破坏性开采矿产资源等非法采矿行为除受到行政处罚外,达到刑事责任追诉标准的将被追究刑事责任。在此郑重提醒一些企业和个人,不要抱有侥幸心理以身试法,否则将受到法律严惩,不仅血本无归,还会被判刑,竹篮打水一场空。
据介绍,下一步自然资源部将继续重点关注并严肃查处在长江黄河流域等生态敏感区违法采矿、违法开采国家战略性矿产资源等行为,配合有关部门严厉打击违法勘查开采稀土行为,维护稀土矿产资源开采利用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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