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实社会中,犯罪往往是多人个一起实施犯罪行为,相较于一个人的犯罪,往往社会危害性很大,案件也更加复杂。那么,未遂认定标准?
律师解答:
共同犯罪中分类讨论:
(一)在简单共同犯罪的场合,都是实行犯,一人既遂的,共同犯罪整体既遂。
(二)在复杂共同犯罪的场合,除实行犯外,还存在着教唆犯和帮助犯,通常整个共同犯罪的进程“从属于实行犯”的进程。
具体而言:
①如果实行犯犯罪既遂的,教唆犯或者帮助犯也就按既遂犯处理。
②如果实行犯的,教唆犯或者帮助犯也就是未遂犯,适用《》第23条未遂犯的规定处罚。
③在犯罪预备的场合,因为还没有着手实行犯罪,实行犯实际上还没有出现。
1.如果打算实行犯罪的人因为意志以外的原因没有着手的,属于预备犯,其帮助犯也属于预备犯。
2.如果打算实行犯罪的人因为意志以外的原因没有着手的,属于预备犯,教唆犯应当按照“教唆未遂”的情况定罪处罚,即《刑法》第29条规定的“被教唆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的情况,承担罪责,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三)犯罪未遂的成立条件:
(1)犯罪分子已着手实行犯罪;指犯罪分子已经开始实行刑法分则条文所规定的某种犯罪的基本构成要件行为。
(2)犯罪未得逞;指犯罪没有既遂,犯罪行为尚未完整地满足刑法分则条文所规定的全部犯罪构成事实。
(3)犯罪未得逞是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二条【犯罪预备】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第二十三条 【犯罪未遂】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第二十四条 【犯罪中止】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第二十五条 【共同犯罪的概念】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二人以上共同,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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