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女权益保障法修订草案拟明确学校聘教职工时应查询其是否具有性侵害、性骚扰等违法犯罪记录
发布时间:2022-04-14 16:03:44 来源:澎湃新闻
妇女权益保障法修订草案明确学校聘用教职员等人员时,应当查询其是否具有性侵害、性骚扰等违法犯罪记录。
4月1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举行记者会,发言人臧铁伟介绍立法工作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澎湃新闻注意到,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拟于4月18日至20日在京举行,妇女权益保障法修订草案将提交二审。
2021年12月,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对妇女权益保障法修订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澎湃新闻注意到,妇女权益保障法一审稿公开征求意见,收到了超过42万条意见。
有记者提问,对于备受关注的教育就业领域性别歧视、性骚扰等问题,妇女权益保障法修订草案拟再作哪些完善?臧铁伟介绍,2021年12月24日至2022年1月22日,法工委在中国人大网公布妇女权益保障法修订草案,公开征求社会公众的意见。共有85221位网民提出了423719条意见。此外,还收到近三百封群众来信。
臧铁伟表示,前述意见总的认为,修改妇女权益保障法对优化妇女发展环境、保障妇女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修订草案聚焦妇女权益保障领域的突出问题,回应社会关切,具有较强的现实性。社会公众的意见建议主要包括:完善教育、就业等各领域的男女平等制度,保障女职工在怀孕、生育期间的休息休假权益,及时发现、有效防止拐卖妇女等严重侵害妇女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等。
“在认真研究和充分吸收社会公众意见以及其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二次审议稿进一步作了修改完善。”臧铁伟表示,对于备受关注的性别歧视、性骚扰等问题,二审稿拟增加有关规定,明确用人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限制女职工晋职、晋级、评聘专业技术职称和职务;明确学校聘用教职员工或者引入志愿者、社工等人员时,应当查询其是否具有性侵害、性骚扰等违法犯罪记录;发现有上述记录的,不得录用或者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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