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羽 严选律师
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
四川省成都市
发布时间:2022-05-24
律师解答: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七十六条的规定,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或者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构成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七十六条 [串通投标案(
(一)损害招标人、投标人或者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二)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三)中标项目金额在二百万元以上的;
(四)采取威胁、欺骗或者贿赂等非法手段的;
(五)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两年内因串通投标,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串通投标的;
(六)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三条 【串通投标罪】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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