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有疑问?

马上发起在线咨询,专业律师快速回复你的问题

立即咨询

证监会公布八大场外配资典型案例:涉及出借账户、系统分仓、虚拟盘诈骗等四种模式

发布时间:2022-06-12 来源:第一财经

  近日,证监会官网发布了8个场外配资典型案例,涉及出借账户模式的场外配资、系统分仓模式的场外配资等四类情形,具体案例包括吴某非法经营案、王某诈骗案等。

  “场外配资游离于监管之外,高杠杆属性放大市场波动,扰乱资本市场正常秩序,证监会坚决予以打击。”证监会称,基于支持配合公安、司法机关查处判决的一批场外配资案件,证监会整理上述8个典型案例予以曝光。

  被曝光的8个典型案例,涉及四种模式的场外配资——出借账户模式、系统分仓模式、虚拟盘诈骗模式、期货场外配资。两类相关方被刑事判决,其一技术提供商被刑事判决,其二营销推广服务方被刑事判决。

  具体案例方面,吴某非法经营案是出借账户模式的场外配资。该案中,2019年10月起,吴某通过益升公司研发的益升网平台,利用证券公司客户的账户为炒股客户提供配资服务。2019年11月至2020年3月,益升公司共收取炒股客户以“保证金”名义投入的资金约3811.48万元。

  王某诈骗案是虚拟盘诈骗模式的场外配资。2020年4月,王某通过互联网购买并建立“吉吉策略”虚假股票配资平台,并成立上海红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其以配资买卖股票可获高额回报为诱惑,诱骗他人向其公司账户入金进行股票投资,但被害人投入的资金并未进入真正的证券交易所,王某以此骗取被害人的投资款。2020年6月至8月,被害人向“吉吉策略”共计入金134.5万元,出金32.86万元,亏损101.64万元。

  还有仿冒“同花顺(88.900-1.09-1.21%)”炒股软件,并出售给他人的违法案例。

  在刘某、李某、严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案中,刘某在明知他人可能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的情况下,组织李某、严某制作仿冒的“同花顺”炒股软件,并以30万元的价格出售给他人。2020年3月至5月,刘某、李某、严某在明知市场上有正版同花顺炒股软件,“同花顺”软件系仿冒,同时在软件运行、日常维护、沟通过程中应能认识到该软件被他人用于实施犯罪的情况下,仍然为该软件的运行提供维护、技术支持,为他人利用该软件实施网络犯罪提供条件。

  2020年4月至5月,多名被害人受他人诱导下载并使用上述仿冒“同花顺”软件进行配资炒股,资金损失达390余万元。

  被曝光的案件还包括:林某、江某、赖某、杜某非法经营案(系统分仓模式的场外配资);邱某非法经营案(期货场外配资);卫某、刘某、韩某非法经营罪,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案(技术提供商被刑事判决);郑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案(营销推广服务方被刑事判决);尹某非法经营案(营销推广服务方被刑事判决)。

声明:本网部分内容系编辑转载,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转载文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内容为作者个人观点本站只提供参考并不构成任何应用建议。本站拥有对此声明的最终解释权。

发表评论
去登录
还有疑问?

马上发起在线咨询,专业律师快速回复你的问题

立即咨询

证监会公布八大场外配资典型案例:涉及出借账户、系统分仓、虚拟盘诈骗等四种模式

发布时间:2022-06-12 来源:第一财经

  近日,证监会官网发布了8个场外配资典型案例,涉及出借账户模式的场外配资、系统分仓模式的场外配资等四类情形,具体案例包括吴某非法经营案、王某诈骗案等。

  “场外配资游离于监管之外,高杠杆属性放大市场波动,扰乱资本市场正常秩序,证监会坚决予以打击。”证监会称,基于支持配合公安、司法机关查处判决的一批场外配资案件,证监会整理上述8个典型案例予以曝光。

  被曝光的8个典型案例,涉及四种模式的场外配资——出借账户模式、系统分仓模式、虚拟盘诈骗模式、期货场外配资。两类相关方被刑事判决,其一技术提供商被刑事判决,其二营销推广服务方被刑事判决。

  具体案例方面,吴某非法经营案是出借账户模式的场外配资。该案中,2019年10月起,吴某通过益升公司研发的益升网平台,利用证券公司客户的账户为炒股客户提供配资服务。2019年11月至2020年3月,益升公司共收取炒股客户以“保证金”名义投入的资金约3811.48万元。

  王某诈骗案是虚拟盘诈骗模式的场外配资。2020年4月,王某通过互联网购买并建立“吉吉策略”虚假股票配资平台,并成立上海红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其以配资买卖股票可获高额回报为诱惑,诱骗他人向其公司账户入金进行股票投资,但被害人投入的资金并未进入真正的证券交易所,王某以此骗取被害人的投资款。2020年6月至8月,被害人向“吉吉策略”共计入金134.5万元,出金32.86万元,亏损101.64万元。

  还有仿冒“同花顺(88.900-1.09-1.21%)”炒股软件,并出售给他人的违法案例。

  在刘某、李某、严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案中,刘某在明知他人可能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的情况下,组织李某、严某制作仿冒的“同花顺”炒股软件,并以30万元的价格出售给他人。2020年3月至5月,刘某、李某、严某在明知市场上有正版同花顺炒股软件,“同花顺”软件系仿冒,同时在软件运行、日常维护、沟通过程中应能认识到该软件被他人用于实施犯罪的情况下,仍然为该软件的运行提供维护、技术支持,为他人利用该软件实施网络犯罪提供条件。

  2020年4月至5月,多名被害人受他人诱导下载并使用上述仿冒“同花顺”软件进行配资炒股,资金损失达390余万元。

  被曝光的案件还包括:林某、江某、赖某、杜某非法经营案(系统分仓模式的场外配资);邱某非法经营案(期货场外配资);卫某、刘某、韩某非法经营罪,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案(技术提供商被刑事判决);郑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案(营销推广服务方被刑事判决);尹某非法经营案(营销推广服务方被刑事判决)。

声明:本网部分内容系编辑转载,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转载文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内容为作者个人观点本站只提供参考并不构成任何应用建议。本站拥有对此声明的最终解释权。

发表评论
去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