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都是我国《》第三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里第一节里的犯罪,那这两罪之间具体存有怎样的区别呢?
律师解答:
一、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属于行为犯,该罪的构成既不要求危险也不要求结果,只要有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行为即构成犯罪。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是以以数量为要件,即销售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或者当场查获的伪劣产品价值15万元以上。
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在客观上,表现为行为人在违反国家食品卫生管理法规,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行为;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在客观上,达到特定数额,如果行为人生产、销售伪劣产品,销售金额未达到5万元以上的,属于一般违法行为,不以犯罪论处。
三、两罪刑罚不同。行为同时构成《刑法》第140条之罪和第148条之罪的定罪处罚。适用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不数罪并罚。与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是法条竞合的关系,前者是一般性条款,相对后者而言属于普通罪名;而后者是根据犯罪对象定性的特殊条款。根据刑法第一百四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生产、销售本节第一百四十一条至第一百四十八条所列产品,构成各该条规定的犯罪,同时又构成本节第一百四十条规定之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此法条明确规定,本节法条竞合的关系处理原则不是“特殊条款优先”,而是“重法优先”原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四十条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或者,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四十四条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罚。
以上就是针对相关问题的解答分析,如果您还有其他方面的刑事法律问题,欢迎您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