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第二编分则的第二章就是规定的,那危害公共安全罪包括哪些罪名呢?
律师解答:危害公共安全罪侵犯的法益是公共安全,亦即不特定或者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安全以及公众生活的平稳与安宁。根据我国刑法第114-139条的规定,可以将危害公共安全罪分为八类罪名,第一类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类犯罪(包括、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过失决水罪、过失爆炸罪、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第二类是破坏公共设施类犯罪(包括破坏交通工具罪、破坏交通设施罪、破坏电力设备罪、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过失损坏交通工具罪、过失损坏交通设施罪、过失损坏电力设备罪、过失损坏易燃易爆设备罪、过失损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第三类是恐怖犯罪(包括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帮助恐怖活动罪、准备实施恐怖活动罪、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煽动实施恐怖活动罪、利用极端主义破坏法律实施罪、强制穿戴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服饰、标志罪、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物品罪),第四类是劫持公共交通工具类犯罪(包括劫持航空器罪、劫持船只、汽车罪、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第五类是涉枪(涉爆)犯罪(包括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质罪;违规制造、销售枪支罪;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抢劫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丢失枪支不报罪),第六是,第七是,第八类是生产、作业类犯罪(、危险作业罪、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章 危害公共安全罪第一百一十四条至第一百三十九条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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