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不是最严重的危害社会的行为吗?犯了罪受到惩罚不是天经地义吗?为什么我们还要规定过了一段时间可以不对犯罪人进行惩罚呢?相信很多人都有这些疑问,那么拐卖儿童罪的追诉期是多长呢?
律师解答:拐卖儿童没有恶劣情节的法定最高刑为10年,为十五年;
若有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的等情节的法定最高刑为,追诉时效为20年,但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若情节特别严重的法定最高刑为,追诉时效为20年,但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法律依据:
《》第二百四十条 【】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
(三)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
(四)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
(五)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
(六)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
(七)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八)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的。
拐卖妇女、儿童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之一的。
第二百四十一条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非法剥夺、限制其人身自由或者有伤害、侮辱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定罪处罚。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并有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拐卖妇女、儿童罪】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又出卖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四十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对被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可以从轻处罚;按照被买妇女的意愿,不阻碍其返回原居住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第八十七条 【追诉时效期限】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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