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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逮捕就一定判三年以上吗

发布时间:2022-08-26 17:17:32

律师解答:

“逮捕”并非“判刑三年以上”的充分必要条件,甚至于“逮捕”并非定罪的充分条件。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规定,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也就是说,即使逮捕,也仅能说明目前有证据证明可能有犯罪事实并且是可能会被判刑。反过来说,也有可能不构成犯罪,或者构成犯罪但不会被处罚或者处罚较轻。

因此,并非“逮捕”之后,会一定会被判三年以上有期徒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八十一条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应当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的性质、情节,认罪认罚等情况,作为是否可能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考虑因素。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

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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