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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女大学生被害案二审:主犯洪某提无罪上诉,申请精神鉴定

发布时间:2022-08-28 20:51:44 来源:中国新闻周刊

再有9天,就是南京女大学生李某月的生日。一个月前,父母将她的遗体从云南西双版纳接回了江苏扬州的家中,并为其举办了安葬仪式。

她的时任男友洪某被认为是该起犯罪的组织者、策划者和资金提供者,两名直接实施人曹某青和张某光也一同被认定为主犯。一审,洪某被判处死刑,曹某青和张某光被判处死缓。但洪某很快提起上诉,且是无罪上诉。后两人则认为量刑过重。

8月26日,该案二审在西双版纳州中级人民法院开庭。

李某月的父亲李某介绍,洪某的辩护人仍作“患有精神疾病”的辩护,这也是庭审的焦点,洪某本人还提交了一份47页的自述状。

法院未当庭宣判。

一审认定“人身危险性大”

这是一起颠覆认知的案件,被害人的时任男友被认为是案件的主谋。且据检方指控,对方自称“国家安全人员”,作案前蓄谋已久,甚至多次演练。

2020年7月9日,出生于1998年,大学刚毕业不久的李某月,突然失联了。李某月是家中的独生女。平日里,她几乎每天都会和家里联系。但好几天,家人失去了她的音讯。

随后,李某月的父亲李某找到了她的时任男友洪某,后者还陪同他们报了警。然而李某没想到,洪某才是这一悲剧的始作俑者。

事后侦查显示,2020年7月6日,洪某诱骗李某月前往勐海县。在洪某的指挥下,次日晚上8时许,曹某青和张某光将她指引至普洱茶公园。随后,二人按照预先演练的步骤徒手扭断李某月颈椎,致其当场死亡,二人又将尸体抬入坑内掩埋。

2022年7月7日,该案在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宣判。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洪某与李某月系恋人关系,后二人发生矛盾,洪某产生杀害李某月之意,并邀约被告人张某光、曹某青多次商议杀害李某月的计划。

最终,一审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洪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对张某光、曹某青分别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法院认为,在故意杀人共同犯罪中,洪某系犯意提起者、策划者、指挥者,并提供作案费用,诱骗被害人至案发地,张某光与曹某青积极参与策划、分工合作杀害被害人,三被告人均系主犯,其中洪某的地位最高,罪责最为突出。洪某因与被害人恋爱纠纷,精心策划犯罪,指使张某光、曹某青将被害人杀害并掩埋,犯罪情节特别恶劣,罪行极其严重,认罪、悔罪态度差,主观恶性深,人身危险性大,依法予以严惩。

在案件审理期间,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李某、陈寿萍要求严惩被告人、自愿放弃赔偿,向法院申请撤回附带民事起诉,法院裁定予以准许。随后,三名被告人均提起上诉。

8月26日,该案二审在西双版纳中级人民法院开庭。

李某告诉中国新闻周刊,张某光与曹某青此次并未提出有效的证据,但仍认为量刑过重,检方则表示希望维持原审判决。对于此二人的量刑,家属会尊重法院判决。

此次庭审,洪某否认了所有有罪指控,并申请精神疾病鉴定。事实上,在一审阶段,洪某一方也曾提出过相关的申请,但被驳回。其父母证言显示,二人并无精神病史。辩护人则提出,洪某2011年曾于一个脑科医院就医,其精神状况应在定罪和量刑时予以考虑。此外,洪某也提交了一份47页的自述状。

但上述申请被当庭驳回。李某的代理律师杨柱向中国新闻周刊介绍,做精神疾病鉴定需要两个方面的材料。一是医学背景材料,二是背景材料,也叫生活背景材料。后者由当事人的老师、朋友、同学、家长等认识的熟人共同的评判组成。

“就后一项条件,至少大家都认为洪某是没有问题的”,杨柱说,检方在庭上也出具了相关的证人证言。他用“逻辑清晰”“思维缜密”层层递进“形容洪某当庭的表现。

经侦查机关调查,3人的密谋行动是通过网络语音进行,但洪某的辩护人就证据问题提出异议。

杨柱认为,被告3人在相互隔离的状态下,做出共同的供述,本案的侧面证据、辅助证据,大量的证据已能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他介绍,洪某是到案后首先作出有罪供述的。且本案中另一名仅参与盗窃的祁某,其也称曾听几人“吹嘘”这一犯罪事实,足以指证三人共同犯罪。

家属称不会谅解

“对于洪某提出无罪上诉的辩护,我们只能用一个词来形容,叫垂死挣扎”,开庭的前一天,李某月的父亲李某对中国新闻周刊说。他表示,被告人上诉系其法律权利,但希望法院能维持一审判决。

在前几天,李某接到了开庭的通知,他说他的心情久久不能平静,“终于看到胜利的曙光了”。这段等待无疑是漫长的。

他向中国新闻周刊介绍了要求判处洪某死刑的3个原因:残忍。他曾多次预谋杀害多人,至少5次提出要杀李某月,包括诱骗至水库溺水,在作案过程中,洪某要求其小弟多次演练,自己充当被害人的身份供两人练习,还要求全程录像;心思缜密。案发前多次演练,案发后还陪同家属到派出所报案,陪同到南京寻找,还发朋友圈自证清白,在派出所编出了李某月拿了他5万块钱的事情,以达到离家出走的假象;在作案地点上选择了云南省勐海县,也是深思熟虑的结果,想给家属造成出国打工被骗的样子。

李某说,一审判决也提到,洪某认罪悔罪态度差,主观恶性深,人身危害性大。他认为,洪某仍然具有较大的社会危害性。

“洪某想尽一切办法逃脱制裁,他的路已经不多了”,李某及其代理律师分析认为,洪某若想脱罪,只有3种可能:首先是颠覆性的证据;第二是精神疾病;第三是希望出具谅解,“但我们早已坚定表示过,不会为了一点金钱丧失做人的本性,弯下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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