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防范和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通告》第四条的规定“各商业银行要抓紧完成借记卡存量清理工作,严格落实‘同一客户在同一商业银行开立借记卡原则上不得超过4张’。《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等关于防范和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通告》电信企业立即开展一证多卡用户的清理,对同一用户在同一家基础电信企业或同一移动转售企业办理有效使用的电话卡达到5张的,该企业不得为其开办新的电话卡。
所谓“批量”目前没有专门的法律规定予以明确,但一般认为3张以上属于“众多”,结合上述法律规定,个人在同一商业银行开立或持有4张银行卡;同一用户在同一电信或移动企业有效电话卡不得超过5张之规定,都可被认为是批量。但敬告公众,以上规定规定只是针对一般行业和通信管理规定设定的基本限制,对于猖獗的电信网络诈骗活动而言,犯罪分子常常会采用盗用、借用、租用等方式使用多人的身份信息、多张银行卡、电话卡,分散实施;同时,对于同一银行卡或电话卡进行多次隐蔽使用,设置多层防火墙,使得犯罪行为波及面广,牵扯人数多,我们应当提高防骗意识,自觉遵守规定,切莫追求蝇头小利,避免个人信息泄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