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信业务经营者监测识别到涉诈异常电话卡后会让用户重新进行实名核验,对未按规定核验或者核验未通过的,可以限制、暂停有关电话卡功能。但是,将电话卡借给他人使用后成为涉诈异常电话卡并不是重新实名核验或弃之不用就“万事大吉”了,还有可能会涉嫌犯罪,那么,将电话卡借给他人使用后成为涉诈异常电话卡怎么办呢?
律师解答:若明知他人进行电信网络诈骗活动还将电话卡借给他人使用的可能涉嫌、帮助信息活动罪。将电话卡借给他人使用后成为涉诈异常电话卡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核实情况并配合公安机关办理案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十一条 电信业务经营者对监测识别的涉诈异常电话卡用户应当重新进行实名核验,根据风险等级采取有区别的、相应的核验措施。对未按规定核验或者核验未通过的,电信业务经营者可以限制、暂停有关电话卡功能。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或者,并处或者单处;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并处罚金或者。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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