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网络诈骗的防火墙之一电信业务经营者和互联网服务提供者需及时识别、提示和处置他人支付结算异常的情况,若在日常工作中,电信业务经营者,互联网服务提供者在以上情况中没有及时处理,是否会承担责任?
律师解答:
电信业务经营者、互联网服务提供者发现他人支付结算存在异常,未及时识别、提示和处置的,需要承担警告、通报批评、罚款等责任。其中,根据情节轻重程度,对于情节严重的情况,处五十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以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暂停相关业务、停业整顿、关闭网站或者应用程序、吊销相关业务许可证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 电信业务经营者、互联网服务提供者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合理注意义务,对利用下列业务从事涉诈支持、帮助活动进行监测识别和处置:(四)提供支付结算服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四十三条 违反本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通报批评,或者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以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暂停相关业务、停业整顿、关闭网站或者应用程序,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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