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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信业务经营单位、银行等在防范电信诈骗中应该怎么做?

发布时间:2022-09-07 15:19:14

身份掉了,但随后发现自己的身份证被他人用于办理了银行卡和电话卡,并且用于了诈骗活动,现在公安机关找到了我该怎么办?

律师解答:身份证如果遗失需要尽快去公安机关重新办理并保留好相关凭证,如果自己确实没有办理相关涉案的银行卡和电话卡,需要向公安机关进行如实陈述并讲明相关事实并请求公安机关调取相关单位的办理资料用于证明相关银行卡电话卡并非自己办理的。

法律依据:《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三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买卖、出租、出借电话卡、物联网卡、电信线路、短信端口、银行账户、支付账户、互联网账号等,不得提供实名核验帮助;不得假冒他人身份或者虚构代理关系开立上述卡、账户、账号等。

对经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安机关认定的实施前款行为的单位、个人和相关组织者,以及因从事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或者关联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记入信用记录,采取限制其有关卡、账户、账号等功能和停止非柜面业务、暂停新业务、限制入网等措施。对上述认定和措施有异议的,可以提出申诉,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申诉渠道、信用修复和救济制度。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会同有关主管部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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