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辰君 严选律师
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
四川省成都市
发布时间:2022-09-22
被取保候审人被取保后其行动是相对比较自由的,其做出损害刑事诉讼活动的可能性更高、方式也更丰富。因此,有的时候取保候审决定机关在做出取保候审决定的同时会禁止被取保候审人与特定的人通信。那么,禁止被取保候审人与特定的人通信的,通信是指哪些方式呢?
律师解答:禁止被取保候审人与特定的人通信的,通信包括以信件、短信、电子邮件、通话,通过网络平台或者网络应用服务交流信息等各种方式直接或者间接通信。
法律依据:
《关于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八条 决定取保候审时,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人不得与下列“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一)
(二)同案违法行为人、
(三)可能遭受被取保候审人侵害、滋扰的人员;
(四)可能实施妨害取保候审执行、影响诉讼活动的人员。
前款中的“通信”包括以信件、短信、电子邮件、通话,通过网络平台或者网络应用服务交流信息等各种方式直接或者间接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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